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及建议
商业项目不能完全参照标准,需要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,有时需要有商业经验和感觉。
商业项目停车场数量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:
一是业务业态规划;
如果高端餐饮比例较高,可以考虑增加停车位。中低端百货服装的停车需求普遍较低;
二是物业服务水平;
如果项目整体物业水平较高,考虑增加停车位,因为是高端群体,机动车拥有率较高;
如果项目的物业和服务水平主要面向中低端人群,停车位也会相应减少;
三是项目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(或单位家庭机动车保有率)
需要考虑项目区的机动车户数和区域内机动车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。
行业惯例
停车场设计除了考虑上述因素外,还有一些做法只供参考:
1. 停车场设计大型超市营业面积与停车场面积的比例基本接近2:1;
2. 停车场设计百货商场营业面积与停车场面积的比例基本接近5:1;
3. 停车场设计批发市场营业面积占停车场面积的比例基本接近8:1(该数据不包括物流专用停车场);
6. 停车场设计停车场、图书馆属于静态交通设施,其合理设置与路网规划意义相同。表6.0.5中停车场建设控制指标为最低建设值。应设置一些有条件的区域,以满足居住区车辆交通的发展需要。
停车场设计表6.0.5所示的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表示为小型汽车的标准当量。其他类型的汽车停车位的数量计算)除以机动车的数量计算表6.0.5文本表的转换因子表11.0.2相关车辆的文本,也就是说,机动车辆的数量实际上停。例如,根据表6.0.5中的建设车位指标,需要安排10个车位。如果公园一辆小型货车,可以公园10÷0.7 = 14.3;如果你公园一个中等公共汽车,你可以公园10÷2 = 5。
停车场设计所分配的泊车位应尽量靠近有关的主要建筑物或设施,以方便使用及减少对道路上车辆的干扰。
停车场设计为了节约土地,在土地紧张的地区或高层公共建筑中,应尽量使用多层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场。
停车场设计居住区内的公共住房中心、集市和人数较多的公共建筑,必须配备公共停车场(图书馆),并符合下列要求:
停车场设计公共停车场(图书馆)车位控制指标表6.0.5
公共中心停车位/ 100m2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7.5大于或等于0.45
商业中心停车位/ 100m2商业面积大于或等于7.5大于或等于0.45
市场
停车位/ 100平方米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7.5大于或等于0.30
餐厅
停车位/ 100平方米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3.6大于或等于0.30
医院、诊所、停车场,建筑面积100m2,大于等于1.5,大于等于0.30
注:1、本手表内机动车停车位表示为小型车的标准等价物:
2、各类车位的转换方式,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。
6.0.5.2
附近应设置公共停车场(图书馆),并使用地下或多层车库。
6.0.5
居住区的公共活动中心、市集和人数较多的公共建筑,必须配置4个公共站点(银行),并满足以下要求:
6.0.5.1
公共停车场(图书馆)建设的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.0.5的要求。
公共停车场(图书馆)车位控制指标表6.0.5
单位名称:自行车、机动车
公共中心停车位/ 100m2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7.5大于或等于0.45
商业中心停车位/ 100m2商业面积大于或等于7.5大于或等于0.45
市场/100平方米营业场所大于或等于7.5大于或等于0.30
食品店停车位/ 100平方米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3.6大于或等于0.30
医院、诊所、停车场,建筑面积100m2,大于等于1.5,大于等于0.30
注:1、本手表内机动车停车位表示为小型车的标准等价物:
(二) 停车场设计其他类型车位的转换方式,应当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。
6.0.5.2
附近应设置公共停车场(图书馆),并使用地下或多层车库。
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
第一个
第二条为私人和公共建筑建设的停车场,原则上属于建筑用地的范围。
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-86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,并使用交通标志。
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当视野良好。人行横道、隧道、桥梁、隧道进场路的出入口必须大于50米;十字路口的距离必须大于80米。
第五条停车场停车场指标大于50时,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;大于500时,出入口不得小于3。出入口间隙应大于10米,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。
公共建筑停车位指标,包括吸引外来车辆的停车位和建筑物内车辆的停车位。
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,应当遵循占地面积小、疏散方便、安全的原则。主要的停车方法如图1所示。
第七条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基准计算。在设计时,根据表1所列的转换因子,将其他类型的车辆转换为等效模型,并以等效模型计算总停车水平指标。
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的主要设计指标不得低于表2的规定。
第九条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之间的净空不得少于表3规定的净空。
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。
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表4规定的半径。
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向坡度不得超过表5的规定。
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交叉路口附近。出入口不小于2米,宽度不小于2.5米。
第十四条自行车停放方式以方便通行为原则。主要的停车方法如图2所示。
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的主要设计指标不得低于表6的规定。
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车位指标,是指吸引外国自行车进入的车位指标。
专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面积指标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%。
第十七条各类建筑物的车位,应当不少于表7至表18规定的车位。
第十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细则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,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批准,并报告公安部、建设部备案。
第十九条
本规定由公安部、建设部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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